为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第6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前,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于2019年12月3日组织全院专职教师举行《宪法》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会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巫世瑜主持。

学习会上,巫世瑜书记围绕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现行宪法的主要结构及内容,从《宪法》的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国家标志等方面作了学习辅导和重点解读,阐述了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巫书记讲话中指出,国家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凸显宪法地位、维护宪法尊严、弘扬宪法精神和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题会议来加强宪法学习是一种很好的形式,希望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师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